各区、县(市)政府外侨办,各大专院校统战部,中直、省属在哈单位机关党委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机关党委,大中型企业统战部(宣传部):
按照市中招办2016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,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青年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(以下简称“三侨考生”)继续实行照顾录取的政策。现将办理“三侨考生”中考证明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办法
(一)“三侨考生”中考证明信由主管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家长携带《归侨侨眷身份证》到市外侨办侨务港澳处办理,经审核通过后出具中考证明信。
(二)省农垦总局、省森工总局、哈铁路局、省监狱管理局在哈华侨、归侨子女及归侨考生,经由各单位侨务工作部门查档、审核身份后,填写《三侨子女升高中(中考、技校)情况登记表》;并在经办人及主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公章后,携带《归侨侨眷身份证》到市外侨办侨务港澳处换取“三侨考生”中考证明信。
二、有关办理须知
1、时 间: 5月4日至5月20日。
2、地 点:侨务港澳处 1710室 (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)
3、联系人及电话:周岩 0451-84664215
三、几点要求
(一)办理“三侨考生”中考证明信是一项政策性、原则性、群众性较强的工作,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及时将该政策精神通知到相关考生及考生家长,杜绝遗漏现象发生,切实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。
(二)为配合市中招办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,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“三侨考生”享受到中考的照顾政策,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,按规定时限完成此项工作。逾期市外侨办原则上不再予以受理。
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
2016年5月3日